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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将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
作者:刘维 来源:中国发展网 发表时间:2014-08-21 点击量:
近日,科技部联合财政部制定的《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印发。据办法介绍,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设立子基金。设立方式包括与民间资本、地方政府资金以及其他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或对已有创业投资基金增资设立等。
据悉,子基金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且以货币形式出资,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参股比例为子基金总额的20%-30%,且始终不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出资人;子基金的其余资金应依法募集,境外出资人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8年。在子基金股权资产转让或变现受限等情况下,经子基金出资人协商一致,最多可延长2年。
办法表示,子基金不得投资于已上市企业(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子基金所持股份未转让及其配售部分除外);不得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等业务;不得投资于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以及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的形式募集资金;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资金拆借、赞助、捐赠等;不得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办法强调,子基金存续期内产生的股权转让、分红、清算等资金应进入托管账户,不得循环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