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所级统筹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结题验收工作通知
各相关部门,各创新团队:
根据《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268号)和《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对我所2016年所级统筹立项的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开展结题验收,具体通知如下:
一、对象
2016年度立项的所级统筹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具体清单见附件1。
二、要求
1、项目经费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提交项目结题报告,组织专家集中评审。项目经费超过50万元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验收。
2、项目结题报告主要包括项目的计划任务与考核指标、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果以及成果证明材料等。具体格式见附件2。
3、在所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项目结题验收申请,填报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三、时间
各项目负责人于2018年1月29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并提交纸质版材料1份。
联系人:翟正
联系电话:84346211
附件:关于2016年所级统筹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结题验收工作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