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所荣获“全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先进集体”称号
【摘要】
6月11日,农业部在人民大会堂召开表彰大会,对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20个科研、教学单位和种子企业予以表彰,中国水稻研究所名列其中。
自《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以来,水稻所领导非常重视加强对新品种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2002年成立了所维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全面负责全所知识产权包括植物新品种权的维护,先后出台了《保护知识产权暨维护无形资产使用权若干规定》、《中国水稻研究所科技开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以规范科研成果的管理,提高科研人员自觉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所里规定将获得新品种权作为科研人员业绩考核范围,并给予经济补贴,同时还将科技成果(包括品种权)转让、转化所获收益的45%让益给科技人员,这一系列措施大大激发了科研人员对科研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与此同时,水稻所还踏踏实实开展品种权的维护行动,主动与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沟通,刊登维护声明,召开维护会议,组织维权队伍,深入各地区进行维权行动,为推动水稻种子行业维护知识产权工作作出了表率。
通过两年多的实践,极大地鼓励了科研人员通过申请品种权来保护自己的育种成果的积极性,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至今水稻所已申请水稻品种权13件,已获授权3件。“中9A”是该所第一个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的水稻不育系,通过转让和合作开发,先后向南方稻区12家种子公司、13个省转让了“中9A”不育系的使用权,不但保障了品种权人的权益,自身也获得了200多万元的直接经济效益。
目前一个有偿转让、利益共享,使农民、种子企业、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获得“四赢”的良好发展局面在水稻所已初步形成,并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